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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|当前快报

来源:教育部    时间:2023-06-27 18:07:48


【资料图】

教监管厅函〔2023〕8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  2023年暑期即将到来。当前,“双减”政策落地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,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,但学科类培训“隐形变异”、非学科类培训协同监管不足等问题依旧存在,防反弹压力仍然较大。各地要保持工作力度不减、韧劲不松,努力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,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,防范化解各类风险,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,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、平安、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。  一、加强系统设计,专门作出具体部署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,充分发挥“双减”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,会同本地文化和旅游、体育、科技、市场监管、公安、城管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,就暑期“双减”工作作出系统部署;周密制定暑期工作方案,明确各项任务措施,细化分工、压实责任、全面覆盖,精心组织实施,扎实推动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有力、有序、有效开展。  二、保持高压态势,严厉打击隐形变异。各地要继续采取“四不两直”“日查+夜查”“联检+抽检”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,特别是针对群众举报、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,快速核查、联动处置。广泛动员街道、居委会、社区等力量,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,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、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,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、已注销培训机构继续开班、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“打擦边球”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。结合开展“监管护苗”专项行动,对培训机构和个人以“一对一”“住家教师”“高端家政”“众筹私教”以及研学、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进行集中整治。部署开展暑期线上巡查专项行动,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业和信息化、网信等部门,运用智能监测手段,对线上培训主体和重点网站平台开展全时段深度巡查,严防严查违法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和广告宣传等问题。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,做到发现一起、处置一起、通报一起,形成警示震慑效应。  三、坚持多措并举,深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。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,加强协同监管。对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批,确保证照齐全,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。按照“培训材料规范管理年”要求,做好培训材料审核、抽查和巡查工作,确保材料的思想性、科学性和适宜性。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核,完善入职查询制度,落实从业禁止制度,确保从业人员符合规范要求。坚持公益公平,加强暑期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测,引导培训机构实行明码标价、合理定价,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,特别是借暑期之机肆意涨价的做法,联合发展改革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严查。全面加强预收费监管,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,严防“退费难”“卷钱跑路”等问题发生。  四、树牢底线思维,严防安全风险隐患。各地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,全面开展培训机构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管控,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。暑期前,联合消防、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培训机构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检查,对场地、设施、消防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,立即停业整改,补齐补足人防、物防、技防设施设备。督促培训机构在暑期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,制定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;加强暑期日常管理,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,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。进一步畅通线索来源渠道,加大宣传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信息,充分发挥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作用,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和问题线索,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反馈。常态化开展培训机构“爆雷”“冒烟”监测,妥善处理欠薪、从业人员安置等问题,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,如发生安全风险,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,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协同处理。  五、积极宣传引导,营造假期良好氛围。各地要结合实际,通过小视频、文章、宣讲、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宣传科学教育理念,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。发布倡议书、致家长的一封信、消费提醒或开展线下家访,引导家长理性看待、慎重选择校外培训,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,不盲目跟风报班,提醒家长防范预付费相关消费风险,推动家长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选课、购课、缴费、退费,远离“无证无照”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,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暑期学习生活,坚持规律作息、锻炼健康体魄、培养广泛兴趣、参加社会实践、分担家务劳动,特别是做好科学教育“加法”,统筹动员一批科技馆、博物馆、研学基地、高科技企业等,作为暑期科学教育实践基地,面向广大家庭开展科教活动,为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和中小学生提升科学素养提供平台。 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梳理本地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进展,有关情况请于2023年8月底前及时报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。  教育部办公厅  2023年6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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